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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uest Services 旅客服务

服务台:A4 1F/A8 1F/A9 1F/A11 1F
‧各项馆内设施及活动办法咨询

退税办理服务: A4 3F/A8 3F/A9 B1F/A11 3F
‧当日当店(馆)消费台币累计满2000元以上,办理退税本人携带护照或入出境证,即可办理退税服务。

外币兑换服务:A4 3F/A8 3F/A9 B1F/A11 3F
‧可兑换的货币为美金,日元,欧元,澳币,人民币,港币。(台中中港店不提供欧元及澳币兑换服务)

免费WIFI:全楼层

翻译服务:全楼层
‧提供您英文、日文翻译服务(现场或电话)

投币式寄物柜:A4 B1F/1F/A8 B1F/A9 B1F/A11 B1F
‧个人行李可寄放投币式寄物柜里。

失物招领:A4 1F/A8 1F/A9 1F/A11 1F
‧拾获或遗失皆可于服务台办理招领。

婴儿车与轮椅免费租借: A4 1F/A8 1F/A11 1F
‧提供婴儿车与轮椅免费租借,欢迎使用。

Step1

同一天在新光三越当店(馆)消费特定商品累计满新台币2,000元以上,结账时请告知销售人员您要办理退税,销售人员将会协助您填写「购物明细表」


Step2

请于购买当日持「购物明细表」、「入境证照正本」、「购物发票」及「购买之货物」,至新光三越外币兑换中心办理退税申请;

A.若当店(馆)含税消费金额在新台币24,000(含)元以下者,由外币兑换中心开立「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现场小额退税明细核定单」后,当场领取退税款项(限现金-新台币,并依规定扣取20%手续费)。

B.若当店(馆)含税消费金额在新台币24,000元以上者,则由外币兑换中心开立「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退税明细申请表」,以凭证至其他退税地点领取退税款项 (详STEP3)

2019/01/01开始

A.若当店(馆)含税消费金额在新台币48,000(含)元以下者,由外币兑换中心开立「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现场小额退税明细核定单」后,当场领取退税款项(限现金-新台币,并依规定扣取20%手续费)。

B.若当店(馆)含税消费金额在新台币48,000元以上者,则由外币兑换中心开立「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退税明细申请表」,以凭证至其他退税地点领取退税款项 (详STEP3)


Step3

请持「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退税明细申请表」、「入境证照正本」、「购物发票」及「购买之货物」选择至以下退税地点领取退税款项:

A.出境前20日,新光三越台北信义新天地A8特约市区退税服务柜台限现金-新台币,除依规定扣取20%手续费外,另须提供信用卡预刷担保金(含税消费金额7%) 。

B.出境时,托运货物前,机场(港口)退税服务柜台或电子化自动退税机具可选择现金-新台币、信用卡、支票领取,除依规定扣取20%手续费外,选择信用卡及支票尚有因兑付作业衍生之费用。


其他注意事项

1.入境证照正本:指非中华民国之护照、未加注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之中华民国护照、旅行证、入出境许可证、临时停留许可证(仅限于国际机场及国际港口申办退税) 。

2.购买之商品须自购买日起90日内未拆封并随身携带出境。

3.办理退税申请后,如欲退(换)货,除了携带原「购物发票」以及「购买之货物」外,请务必携带相关退税核定单并告知销售人员以凭办理,以免影响在台旅游期间其他购物退税权利。

4.其他相关讯息,请详退税网站:www.taxrefund.net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