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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加入新光三越桃園大有店 facebook 粉絲團(step1),點選活動頁面,上傳與「我的最愛」合照及填寫聯絡e-mail後,製成個人JPG檔並成功發佈至個人塗鴉牆與好友分享(step2),前200名即可獲得PORTER袋乙個,還可參加SONY NEX-3數位單眼相機(1名)及新光三越1000元商品禮券(10名)抽獎喔!
  • Step1. 加入桃園大有店粉絲團
  • Step2. 上傳我的最愛合照及填寫聯絡e-mail,並成功發佈至個人塗鴉牆與好友分享,就有機會獲得Porter袋及參加抽獎!
  • 前200名成功發佈個人最愛合照的粉絲
    Porter袋 共200名

  • 活動結束再抽出
    (1) Sony NEX-3 數位單眼相機(變焦組,恕不挑色) 共1名
    (2) 新光三越商品禮券1000元(面額100元x10張) 共10名
  • 依粉絲帳號由電腦隨機抽取得獎名單

  1. 得獎名單於2010/08/11(三)公佈於桃園大有店粉絲專屬塗鴉牆上,並寄發通知訊息至得獎粉絲聯絡信箱(上傳照片時填寫之email)。
  2. 得獎粉絲請於2010/08/15(日) 24:00前,回覆桃園大有店粉絲團寄發之通知訊息,並依通知訊息內容,於e-mail內提供相關資料並回覆,即完成得獎確認手續,倘逾期回覆視同放棄。
  3. 如有任何問題請e-mail至 yuwei14256.chang@skm.com.tw或致電:(03)3318888 分機8150 張小姐。
  1. 本活動得獎資格放棄者,將不遞補。
  2. 使用他人照片請先取得本人同意,未經本人同意之照片請勿上傳。請勿使用不雅、違反社會風俗之圖片,如違反規定將刪除照片,並取消得獎資格。
  3. 本活動贈品需於2010/ 8/16(一)~8/29(日)期間親至新光三越桃園大有店,憑身分證明文件向現場工作人員領取贈品,恕不接受代領,逾期未領者視同放棄。
  4. 得獎者需於2010/08/15(日)24:00前回覆本活動得獎通知e-mail訊息,並依該e-mail內指定提供相關資料,完成確認手續方具領獎資格,逾時視同放棄。
  5. 得獎人領獎時須配合填寫相關收據;得獎人若不願意配合,則視為自動放棄,不具得獎資格。
  6.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獎品價值超過1,000元需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。
  7. 如因新光三越桃園大有店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,中獎人同意接受新光三越桃園大有店所安排之等值替代贈品,中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贈品。
  8. 新光三越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活動之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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